你现在的位置:高校教师资格>>
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结合国家当前教师资格认定政策改革及我区实际情况,从2007年起,我区将全面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考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考试范围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及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三、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两个方面。
(一)教育理论考试,共分两大类。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论。
(二)教学技能考试。
主要评定申请人运用教育理论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通过说课、讲课等形式,评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组织课堂教学的实际能力。
四、考试权限
(一)教育理论考试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
(二)教学技能考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应届毕业生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的,应在毕业当年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按照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别的考试权限,在学校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
结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秋季两季各进行一次,其中理论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及8月的第四个周末。教学技能考试时间由负责组织考试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另行通知。
六、考试经费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均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考试权限,把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抓实、抓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
200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及认定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5月28—31日 |
受理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 |
6月5日—30日 |
各地办理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
5月30日—6月5日 |
受理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 |
6月9日 |
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
6月1日—6日 |
受理高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报名 |
6月23日、24日 |
高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 |
7月5日—10日 |
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
具体工作信息及高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报名请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www.gxjs.com.cn
|